来源:泰安市教育局
根据《关于举办“中国梦·泰山情”泰安市中小学生校园艺术节展演活动的通知》(泰体卫艺函〔〕24号),年市教育局组织了中小学生校园艺术节展演活动,现将获奖情况予以公示。
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推荐结果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市体卫艺教研室反映。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加盖公章)、通讯地址和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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