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Name}
首页
肥城市新闻
肥城市学校
肥城市人口
肥城市旅游
肥城市小吃
肥城市美景

11名情妇联手告倒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庞家

庞家钰1944年4月出生于山东泰安肥城。1966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9年9月参加工作,1986年11月至1998年曾担任过陕西省宝鸡市经委副主任、市政府秘书长、市委书记、市长等;1998年2月以后任陕西省宝鸡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十六大代表,八届、九届全国人大代表,省第十次党代会代表。2003年1月任陕西省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

  1986年,42岁的庞家钰在当了十几年的技术员后,担任一家工厂的副厂长。虽然是个厂领导,但却是无权的虚职,在厂里说了算的是厂长李思民。李思民小庞家钰整整10岁,他大权独揽,根本没把庞家钰放在眼里。对此,庞家钰怀恨在心。

  1988年,庞家钰在宝鸡市干部选拔中脱颖而出,被任命为市政府秘书长,1994年升任市长。冤家路窄,庞家钰担任市长时,“老领导”李思民只是一个副局长。在市政府的一次家属联欢会上,李思民的妻子曾倩引起了庞家钰的注意。曾倩是宝鸡市某高中的英语老师,不仅年轻漂亮,而且气质优雅。“如果把曾倩搞到手,不仅满足生理的刺激,还可借机羞辱李思民。”庞家钰突发奇想。

举报人曹长征

  1995年元旦,宝鸡市一批干部到临潼骊山召开年度总结会,庞家钰特意叮嘱大家带家属前往。晚餐过后,李思民接到市政府办公室紧急通知,让他赶回宝鸡处理要事。晚上,庞家钰敲开了曾倩的房门,他先是关切询问曾倩的生活和工作情况,然后从公文包里拿出一沓照片。照片里,李思民与一位年轻貌美的陌生女郎赤裸裸纠缠在一起。曾倩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捂着脸痛哭。庞家钰轻言细语安慰着曾倩,还给她冲了一杯热茶,在水中偷偷放入安眠药。第二天一早,曾倩醒来时发现庞家钰一丝不挂地睡在自己身旁,曾倩无比羞怒,庞家钰却泰然自若地说:“既然李思民在外面玩女人,你也不必为他守贞操。只要你跟我好,肯定亏待不了你。”曾倩一方面怨恨丈夫的背叛,一方面又迫于庞宝钰的权势,于是选择了默认。

  原来,李思民嫖娼并被偷拍是庞家钰一手策划的阴谋。不久,庞家钰将曾倩安排在一家旅游公司担任总经理,两人三天两头偷情幽会。开市长办公会的时候,庞家钰当着众人的面,一语双关地羞辱李思民:“你媳妇最近表现不错,我很满意……”李思民气愤得面色青紫,但官大一级压死人,他又能怎样呢?

  1997年,宝鸡市干部大轮岗,找庞家钰送礼说情的人络绎不绝。由于曾倩感到自己一人无法满足庞家钰的需要,她放出风声:庞市长对送礼不感兴趣,他婚姻生活不太和谐,最喜欢找个红颜知己……为了得到提拔,或是惧怕打击报复,一些担心官位不保的官员都按照要求让自己的妻子与市长“谈话”。一时间,宝鸡市的干部流传着这样一句话:“舍不得媳妇套不着狼。”背地里,大家都骂庞家钰为“高衙内”,叫他“拉链市长”。

  1998年3月,官运亨通的庞家钰当上了宝鸡市市委书记。身陷红颜的庞家钰发现,要想稳住他那庞大的情妇团队,没有钱绝对不行。如何赚大钱?当然只有变现手中的权力。在庞家钰的支持下,李思民成立了一家金融投资公司,并担任公司总经理,庞的情妇梁梅和另一名情妇郑洁的丈夫担任副总经理。该公司在未取得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下,长期非法从事金融业务活动。仅仅一年,该公司就取得1.2亿的黑色收入,情妇们个个发财,对庞家钰更是百依百顺。

  曾倩等人发了大财,其他情妇自然眼红,庞家钰推托不下,只得将大小工程分给她们。宝鸡是个缺水城市,为了缓解居民用水困难,陕西省决定投资建设冯家山引水工程。庞家钰亲自担任“引水办”主任,将工程解包打碎,分派给情妇们临时成立的皮包公司。庞家钰的妻子潘玉芝得知丈夫将冯家山引水工程这一肥肉悉数割舍给情妇,气愤难当,跑到“引水办”位于市委大院的办公楼大闹,庞家钰只好“现场办公”解决矛盾,将工程的管道安装转包给潘玉芝。在庞家钰的妻子和情人的胡作非为下,冯家山引水工程突破1.5亿的财政预算,最后高达3.2亿!

  冯家山引水工程竣工后不到半年,就因为质量问题发生塌方和管道爆裂等严重事故。2002年冬天,庞家钰正率领6名情妇到南非“考察招商”,引水工程第六次爆管,事故引起了陕西省和中央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庞家钰迅速从南非赶回宝鸡进行处理。庞家钰请来中央和省城媒体记者,义正言辞地表示:“一定配合上级的调查,彻查这一豆腐渣工程的元凶。”背后庞家钰又安排妻子:“我给你和女儿办好了移民加拿大的手续,你明天就带孩子出国,到那边避避风头。”妻子和女儿移民后,庞家钰又通过各种手段使这事最后不了了之。

  2003年5月,59岁的庞家钰担任陕西省政协副主席。然而,没等庞家钰在这个位子上坐热,宝鸡就出了大事。他批准成立的那家金融投资公司非法无序经营,导致9000万元国债无法收回,大批市民到北京上访。一周之后,李思民被公安机关拘留,梁梅和郑洁的丈夫也被司法机关控制。

  曾倩赶到西安,向庞家钰讨主意。庞家钰脸色一沉说:“你传话给李思民,让他放聪明点,把所有的责任都揽过去,那样我可以通融关系,至多判个三年缓期,而且还能保留公职;如果他管不住自己的嘴,把屎盆子往我头上扣,我马上就可以判他死刑!”曾倩对庞家钰的话信以为真,把所有的希望都押在庞家钰身上。李思民在接受讯问时承揽全部罪责,然而,让他意想不到的是却被法院判处死刑!梁梅和郑洁的丈夫也分别获刑16年和10年。

  事后,曾倩质问庞家钰:“我丈夫是替你死的,你不是人!”庞家钰冷笑道:“李思民死不足惜,以后你就是我的人了,我不会亏待你的。”曾倩发誓要告庞家钰。她意识到,要想彻底把庞家钰拉下马,靠她一个人的力量还不行。于是,曾倩与梁梅、郑洁等人取得联系,在曾倩的鼓动下,一共有11位情妇同意联名状告庞家钰。这些人中,有的人提供了庞家钰非法收取贿赂的票据;有的人掌握了庞家钰妻子公司的资金账目……这些铁一般的证据,和11位署下真实姓名的“告状团”,让中央领导极为震惊。

  2006年5月下旬,中纪委调查组秘密进驻宝鸡。

  “盖子”虽然揭开了,但继续调查的任务依然艰巨,庞家钰“双规”期间顽固抵抗、拒不合作的态度令人失望,这也间接促使司法机关立即全面介入。日前,庞案已经移交检察机关,但纪委方面透露,中纪委的专案组并未撤出,双方将会密切配合,争取彻查到底。在这个多年不遇的暖冬里,有关庞家钰落马的消息,在宝鸡的大街小巷被不同版本演绎着。已经离开宝鸡三年多的“庞书记”,再次成为这个城市的“焦点人物”。

  陕西省委2007年2月5日的通报称,“经查,1997年至1999年,庞家钰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48万元;违规批准设立宝鸡市财政证券公司(以下简称宝证公司),宝证公司累计造成损失达3.16亿元;在负责宝鸡市冯家山水库取水工程建设中,严重失职渎职,引水、输水管线先后6次发生爆管,造成经济损失1008余万元;道德败坏,与有夫之妇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通报中重点提到了宝证公司的问题,这也是很多举报人重点举报的内容,当时此案在当地被称为“宝鸡第一贪案”。

  1992年,当年成立的宝鸡市财政证券公司在未取得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下,长期非法从事金融业务活动,违规超额发放国债,用于投资酒店业、房地产、期货交易、炒股票等,致使9800多万元国家资金到期不能归还。该案当时涉及金融证券单位、党政司法机关近20余人,被检察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涉案人员达15人之多。时任宝鸡市财政局局长的李增邕被宝鸡市中级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经法院查明,当日首犯,时任宝鸡市财政证券公司总经理胥宝生、副总经理夏嘉陵在职期间,先后两次非法收受他人“回扣”及贿赂现金共计370万元人民币,还数次挪用公款达470万元,用于其私人公司进行营利活动。

  本报2002年10月31日的一篇报道称:“昨日,‘宝鸡第一贪案’宣判,首犯胥宝生被执行死刑……2001年6月,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胥宝生、夏嘉陵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胥、夏不服,提出上诉。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复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胥宝生死刑,改判夏嘉陵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宝鸡第一贪案”当时在宝鸡人人皆知,轰动一时,影响极其恶劣。坊间对该案究竟给国家造成多大损失至今仍有不同版本议论,但都知道“数额巨大,钱够拉好几汽车”,也都知道,这些债务最后都不得不由宝鸡财政逐年进行“消化”,也就是说,本应该用来正常投入社会的国家财政收入,不得不用来“堵住漏洞”。针对此数额,知情人向本报记者透露,今年2月5日省委通报内容中“累计造成损失3.16亿元”中的“3.16亿”,是案发后经过审计部门长达数月的严格审计得出,“应该非常精准”。

  2007年2月6日下午,本报记者见到了已经出狱的李增邕。这名已经64岁的前宝鸡市财政局局长似乎知道记者来意,他说看到庞家钰终于落马,感到“大快人心”。李虽然在陕西工作多年,但一口湖南乡音依然未改。

  当时宝鸡政界都流传,庞家钰因为有时听不清湖南方言,便很不喜欢李每年在大会上作的财政收支和预算报告。早在1997年,就有传言,“庞当上书记以后,李增邕的财政局长就该到期了”。李增邕也证实,庞家钰的确不喜欢他。他还证实,中纪委到宝鸡后,曾叫他去谈过话,询问有关“宝鸡第一贪案”的相关情况。他说,宝证公司是由时任副市长的庞家钰亲自批准成立的,而且,按照当时各地国债发行的模式,各地政府主管领导要担任国债委员会主任,庞家钰也不例外,他担任了宝鸡市国债委员会的主任。

  李增邕说,在发行债券时,庞家钰还曾于1992年8月3日批示:“已和财政局李局长商量由财政局讲明政府同意字样,由财政局自己审批。”但在1998年问题败露后,多名涉案人员被抓时,庞家钰却突然称此事他什么都不知道,把责任全推到了李增邕的头上。果然,在后来检察院的第一份起诉书中,当有确凿证据能证明庞家钰批准该公司成立以及同意发行国债的情节提诉到法院后,被法院打回。第二份起诉书中,凡是涉及庞家钰与宝证公司关系的内容和字样,就都不见了。

  李增邕说,其实胥宝生和庞家钰早就认识,在庞家钰当晶体管厂副厂长的时候,胥宝生是财政局工交科的干事,主要和企业联系,庞家钰就熟识了胥宝生。以至于后来两人才“那么密切”,胥宝生违规超额发放国债后“财大气粗”,一掷千金,是否给庞家钰贿赂,“人死了,死无对证了。”李增邕说,在1998年案发前不久,他曾劝告胥宝生,有什么问题主动向组织交待,而胥称,他和庞关系很好,庞不会搞他的。后来,在司法机关对李增邕进行调查的时候,庞家钰竟托人捎话给李,“你要是主动承担‘责任’,我就可以判你三年缓刑还保留你公职,你要是不主动承担,可以判你死刑!”

  于是,1999年,在被刑拘于千阳看守所期间,李增邕便写信给时任宝鸡市委书记庞家钰及其他宝鸡市主要领导,认为庞家钰担任国债委主任应负此案的相关领导责任,而他自己虽然是财政局局长,但无权监管国债发放工作。李增邕还向记者出示了财政部1997年国债28号文件和1998年国债7号文件,这两个文件也表明,至少到了1998年,各地财政部门才有权对国债发放进行监管。李说,他的反映信通过律师带出去并呈给各位领导,但之后就有公安局的同志来看守所调查到底是谁把信转出去的。李认为,“我是犯罪嫌疑人没有错,但是通过律师带出去反映真实情况的信件,又何罪之有,庞家钰调用公安人员来调查企图封口,就是害怕把宝证公司扯到他这个‘国债委主任’身上。”

  2007年2月5日中纪委将案件移交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检指定由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办理此案,该案侦查终结后交由兰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受理此案。

  2008年6月28日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庞家钰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庞家钰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敬请

转载请注明:http://www.feichengzx.com/fcsmj/13874.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推荐文章

    • 没有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

    • 没有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