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
为吸引和鼓励更多人才来肥创新创业,加大人才安居保障力度,根据合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人才来肥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合办〔〕18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落户我市创新创业的以下人才,可在市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
1.普通高校(高等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含毕业两年内毕业生);
2.留学归国人员;
3.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本科学历人员;
5.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6.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
7.符合购房政策的其他人才。
二、申请材料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合肥市人才购房资格认定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婚姻证明;
3.申请人在合肥就业的,须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在合肥创业的,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4.申请人家庭成员身份材料(配偶及未满18岁子女);
5.申请人学历证书、留学证明、职称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内学历须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通过学信网(
2.每月前10个工作日内,各县(市)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对上月新申请补贴和拟续发补贴的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申报平台上发布。申请人对于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人工复核。
3.市住房保障部门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汇总各县(市)区、开发区审核结果,于每月初及时将上月通过审核拟补贴的人员名单及补贴金额在合肥市房产局和合肥市人社局网站上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反馈至申请人单位所在县(市)区、开发区。
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及时将公示结果与需发补贴金额反馈市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
四、补贴标准与发放1.租房补贴的标准为:博士每人每年2万元,硕士每人每年1.5万元,本科毕业生每人每年1万元,大专、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每人每年0.6万元。
2.租房补贴自审核通过申请的当月计发、按月发放。个人租房补贴发放累计不超过36个月。
3.租房补贴经审核公示后,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于每月月底前将符合条件人员上月的补贴发放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
4.因申请人社保卡遗失、信息不准确、金融账户未激活等原因,导致补贴发放不成功的,发放地住房保障部门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完成补卡、修正信息、激活金融账户等事项,并纳入下月继续发放;连续3个月无法发放的,停发补贴。
5.市与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按照1:1比例及时安排补贴资金,并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安排。
长江东路改造最迟10月开工去年11月,长江中路(马鞍山路-环城西路)和长江西路(环城西路-五里墩立交)陆续启动改造。长江西路(五里墩立交-环城西路)道路工程预计将于6月中旬全面完工。下个月开始,长江中路(马鞍山路-环城西路)建筑立面也将启动改造。而备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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